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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进一步明确了油烟污染防治各方责任

阅读量:3199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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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正,重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其中,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业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此次《条例》修正重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人介绍,特别是其中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方面的修正,更是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

  该负责人介绍,餐饮油烟是广大市民最常见、最易接触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油烟中包含的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还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近年来,对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的投诉也成为大气污染投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渝北区为例,今年上半年,针对餐饮油烟污染的投诉达到448件,占大气污染投诉总数的57.3%。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投诉总数为16313件,其中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占比也超过五成。

  近年来,重庆严格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完成餐饮油烟治理1.1万余家。其中,公共机构食堂治理3100余家,主城都市区建设腊制品集中熏制点160余个。

  明确各方职责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尽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人介绍,特别是在制度层面,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业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等主体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清晰的界定。

  “前几天,我们接到辖区内某小区居民投诉裙楼餐馆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查看后发现,是因为开发商对裙楼烟道设计不合理,裙楼餐馆的油烟无法顺利外排,对上层住户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必须由开发商对烟道进行有效整改。

  “明确各方职责,严控餐饮油烟污染,这正是《条例》此次修正的亮点之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人介绍,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业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出租相关用房时应当告知购买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将其用于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商事登记申请时,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商事主体必须遵守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义务。

  不仅如此,修正后的《条例》还结合重庆特殊地形、城市建设布局、行业特点等,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等源头提出相关项目油烟、异味、废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宜相对分离,鼓励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新建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应当设计专用烟道,安排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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