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其实,早在2013年,有关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的提议就已受到关注。近几年,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建设也渐渐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政府文件中。
党的十八大会议中,习近平主席表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继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拥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顺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和全社会的期盼。以宪法之名确立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无疑为将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广泛而深入地植入人心、落实到行动上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